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在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机器发生故障,请用户与就近的三博电子科技授权的信息消费产品维修店联系进行保修,在要求保修时,请出示保修书和购机发票,除本保修规定做特殊说明的情况之外,保期免费提供。
1. 保修期限 产品自购买之日起1年之内,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使用产品而发生故障的,可根据此保修政策,凭本保修卡及购机发票或购机收据在三博授权的信息消费产品维修店享受保修服务。 经三博授权的信息消费产品维修店维修的产品,在原保修期内继续享受保修服务;若距保修期结束已不足三个月,则所更换的配件自更换之日起享有三个月的保修。
2. 保修期内以下修理也将收费: a)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b)购买后发生的,因摔落、进水而造成损坏的; c)因在非三博授仅的维修店进行修理、改造、分解、清洁而造成损坏的; d)保修卡上未记载或涂改销售日期、产品型号、产品系列号、发票号、用户姓名、销售店名称或无销售店印盖的*; e)保修卡上记载的产品型号或产品系列号与商品实物不符的; f)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而造成损坏的; g)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核对保修卡上的内容填写的准确性
3. 不保修范围 (1)未出示有效保修卡和购机发票情况的(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保修期限内的除外)。 (2)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3)保修卡上未记载购买日期、产品型号、用户名称、用户地址、零售商名称或擅自涂改保修卡的,无零售商印章的。 (4)保修卡上记载的产品型号和机身型号与实物不相符合的。 (5)因与本产品连接的其他设备的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坏、或因与本产品连接设备使用的软件的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6)因用户不当移动或不当运输本产品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7)因对本产品进行改造或在非佳能授权复印机维修店进行的修理、分解、清洁等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8)因使用非三博零件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9)因天灾等人为不可抗拒之自然灾害、异常电压等外部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4. 以下物品不在保修范围内: (1)消耗零件 (2)定期更换的零件 (3)消耗品 (4)外包装箱、电源线及附属电缆、用户使用手册、驱动软件和使用软件等。
5. 保修中所更换下来的瑕疵配件归宁波三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6. 因产品故障引起的随附性损失(包括未来可得收益等)不予补偿。
7. 本保修政策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效。 *本产品的维修服务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的最长保修期为:产品停产后3年。即使超过上述保修期限,根据故障具体情况也有可予以维修的情形,详情请咨询三博授权的信息消费类产品维修店。 即使在上述保修期内,如果本产品难以维修时,也会存在同三博指定的其他产品进行交换的情况,敬请留意。 |